哺乳期离婚孩子怎么判?
对于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,法院在判决或者调解离婚案件中,对哺乳期内的孩子,原则上判决给女方抚养。但是如果女方有下面5种情形之一,而且男方主张取得抚养权的,可以判给男方,也可以协议给男方。
1、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,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;
2、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,而另一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;
3、因其他原因,子女确无法随母方共同生活的,如果严重危害子女身心健康、孩子年龄已满十周岁,如果孩子不愿意随女方生活等情形的。
关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的问题,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处理,协商不了的,法院一般会根据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收入水平确定抚养费金额,无固定收入的,标准为收入的20-30%,有固定收入的,原则上为当地平均工资水平的20%-30%。另外,还应该考虑夫妻双方及子女的生活水平、孩子生活、教育、医疗等实际情况及当地的生活水平确定具体数额。